公司業務
推薦產品
咨詢管理
融資租賃的銀行保理——定義:
租賃保理業務就是一種依照銀行與租賃公司之間的必然合作關系而將融資租賃業務與銀行保理業務結合起來而形成的金融創新產品,是指在出租人與承租人形成租賃關系的前提下,租賃公司與國內商業銀行根據雙方保理合同約定,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銀行支付租賃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資款項,并作為租金債權受讓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經濟活動。
融資租賃的銀行保理——實質:
融資租賃保理的實質是租金作為應收賬款進行保理,滿足了租金期限、金額、可調的業務特點,突破了一般應收賬款對應產品固定付款條件的限制。在無追索的條件下,銀行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金保理是“表外融資”。
租賃公司通過銀行保理對應收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不受承租人付款資金的約束。
無追索保理改善租賃公司資產負債表,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
協助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銀行介入規范出資人和承租人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執行。
保理較銀行貸款優勢明顯;對租賃公司而言,保理第一還款人是承租人,融資額大于貸款;無追索條件下,融資不計入租賃公司報表,是表外融資;對承租人而言,對租賃公司作保理不計入承租人財務報表,承租人承擔還款責任但不增加負債。在財務結構及成本支出方面,保理均優于貸款。
因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應收租金債權存在多個履行期,按照各租金到期日的融資款余額,保理銀行比照同期貸款利率(或上下浮動比例)按各保理期間向租賃公司分別計取融資費。
在發生承租人拖欠到期租金時,有的銀行再按照逾期天數比照貸款罰息利率向租賃公司收取違約金,應注意明確計費基礎。
銀行一般要求租賃公司承擔追索租賃債權的訴訟仲裁等有關費用,應明確費用項目,避免“辦理保理業務過程中一切費用”等一攬子兜底條款。
- 上一條: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
- 下一條: